第2講 荷蘭經營實務的創業問題
內容大綱
1、荷蘭商機的選擇
2、營運計畫的擬定
3、登記設立的籌備
談到經營管理,當然要先有一個企業,企業需要創造,有了企業才能繼續。選擇行業是一個重要的開始,然後是公司的定位,我們全面性地來看看,創業過程中,可能發現哪些問題。
荷蘭商機的選擇
◆荷蘭台商企業的投資
台商創業的資本額來自三個部分:當地台商的投資、臺灣企業投資、兩者合資的企業。我們先來看當地台商的投資。 荷蘭並沒有投資移民,所以來荷蘭而有資本的台商很少。其次,即使是荷蘭的留學生或外派過來而留下來的經理人,都沒有什麼大的資本,所以當地台商的個人資本很少,大部分都是台灣企業的投資。第三,台灣企業的資本以及和荷蘭企業的合資,目前好像尚無此現象。
◆荷蘭台商的商機
荷蘭有什麼生意可以做?
1、高科技或生物科技的產品
例如電子業。不過現在有人已經不把電子業當作高科技。另外就是台灣政府一直想推動的生物科技。無論是高科技或生物科技,投資都相當大,風險也大,適合擁有雄厚資本者。
2、高品質、休閒、競技產品
這個很有潛力,但是在荷蘭做,品質一定要很好,不然沒有機會。競技產品如腳踏車競賽、賽船或賽馬等產品,機會比較大,做腳踏車就沒有什麼機會。
3、本輕利重、不腐不壞、不退流行的產品
適合小規模投資者。
4、優質領先的客服中心
我們較少注重這方面,我覺得頗有發展的機會。
◆ 傳統佈局面對新局面
◇傳統銷售通路的變化
台灣開始經濟發展前,沒有什麼大的工業,當時是從日本或美國進口。台灣工業起飛後,以工廠生產替代進口。台灣的工廠開始生產後,就開始尋找外銷市場。由台灣工廠專職製造,出口商幫忙打天下,然後再由荷蘭進口商到批發商、零售商。我們的傳統觀念上,希望縮短通路,以工廠替代出口商,我們自己進口,直接接觸批發商、零售商。台灣要來荷蘭設點的,基本的觀念都是想取代進口商,直接銷到零售商或荷蘭顧客。但是我們來了以後,碰到許多瓶頸。
• 瓶頸1
Internet和網路盛行
我們以前想說,台灣資訊不透明、不知道市場性質,來到荷蘭,我們以為可以吸收很多資訊、瞭解更多,但是internet的透明化、直接化使得我們失去這種優勢。
• 瓶頸2 管理方式適應不良。
我們來這裡碰到荷蘭的文化背景和管理環境,效率大打折扣。
• 操作定位不當
以前在台灣實施利潤中心,我投資你,你就賺錢給我。這種利潤中心在荷蘭的經營下場非常慘,因為基本上成本相當大,利潤相當少。另外一種是業務總部或分部,在荷蘭設一個據點後,要求達到業績額度,每年設定的業績目標都不斷地成長,這是台灣將業務銷售責任放在荷蘭這邊。然而要打市場時,需要許多支援,會遇到很多困難,但是台灣總公司只要你做出業績,等著收成,一點責任都沒有。台灣公司以前想來荷蘭設點,基本上都是想跳過通路,以為可以直接面對市場,利潤可以比較高。
◇供應鍊的功能重定位
實際上,以前的定位碰到的瓶頸,根據我十幾年的經驗,總代理也做過、利潤中心也做過,我認為解套的方是就是重定位。業務銷售誰應負責?應該是台灣總公司要負責,因為價格、生產、開發都是總公司決定的,你說這個產品不適合當地市場,他也不會聽你的,卻認為都是你做不好。所以運用無遠弗屆的網際網路,銷售和價格由總公司決定,銷售業務的責任就掛在總公司,荷蘭的定位就是做優質的服務,也就是客服中心的定位。台灣主導產銷,負責研發、製造和銷售,荷蘭這裡做好服務,負責物流、維修和溝通。
客服中心的型態在荷蘭是一個可行的創業。我曾經在台灣碰到事業做得很大的車王汽車電子公司的老闆,他表示現在最需要的就是一個客服中心。他做銷售沒有問題,但隨之而來的是溝通問題、客服問題。因為他現在交給外國人做,溝通不良之外是,也無法法控制成本。
以前在荷蘭創業,是這邊的企業想賺錢,但是你不想讓他知道你賺多少錢。而現在則是透明的,公開表示我要賺你多少。最重要的是,你具備效率,效率好,多賺錢是應當的。我覺得將來的事業是在荷蘭設立客服中心,這是在荷台商的藍海策略,不是大家在紅海裡廝殺。
◆新創業、再創業
以下幾點應注意:
1、行業的選擇
選錯行和嫁錯郎一樣糟糕。
2、功能的定位
是總代理、總經銷,還是做服務導向?必須要定位清楚。
3、希望的境界
大部分人都不會想自己要發展到哪個境界,直到有一天踢到鐵板才會思考。
4、堅持的毅力
在荷蘭做生意、經營事業非常困難,你要堅持到最後的結果。在台灣,我們都有一種暴發戶的心理,想要一年有成、三年有成,但是在這裡需要更多時間,沒有堅持而中途放棄的話,是絕對做不成的。
前車之鑑
◆故事一 策略聯盟的迷思
過去大家都在講策略聯盟,找一家企業來聯合。以前有一家A公司,想聯合台灣企業來做廣告、促銷等,一起到其他國家發展。這個理想很好,但是實際上做不到,因為每個公司都有其特性,都覺得自己最行。
◆故事二 高調的思維
過去流行total solution,要硬體加軟體加服務。但是現在每一個部分都非常專業,以前組合國際(CA)一套total
solution出來,什麼都涵蓋,一簽合約十幾年,但是沒多久就掛了。Total
solution思維在我看來是相當困難。
◆故事三 自創品牌
過去我們在台灣的時候,國貿局就在推品牌,說我們東西賣出去一百元,買我們東西的人賣兩百元,錢怎麼可以這樣讓人賺?不是說自創品牌不重要, 只不過品牌只是一個標籤,實際上最重要的是產品。我們把標籤當成生命,這是最失敗的地方。很多人不知道一個品牌背後有多少辛酸,他必須不斷進步,否則品牌就消失,而且每年都要投入許多廣告。我認為自創品牌雖然很重要,但不應是目標,目標是產品。如果欲自創品牌,卻沒有研發、資金、服務等支持,很難成功。
◆故事四 經營版圖
有人想一次做足許多產品,這很危險,大家都要有專精。電腦產品有數百種,如果每種都要做,不僅太辛苦,也做不來。專心做某部分,比較有可能成功。
小標:營運計畫的擬定
一個計畫的擬定,在理論上要做到以下幾項:
1、評估行業的特性、過去、現在與未來
2、所創企業的功能及競爭能力
3、預期達成的目標境界
4、資源的運用如時間、財力、人才
5、可能遇到的問題與解決辦法。
在政策方面,要成為超彈性經營的企業,以長存於明日世界,作法是提升知識技術層次,移向高附加價值的產品,低度存貨的行銷策略,軟硬體的維修服務,全面性的解決方案,以及獨立自主的經營管理。這是表面上的理想,最好能做到,沒做到也要想到。
那實際上呢?一般實際的作法如下:
1、且戰且走、憑空想像的計畫
大家都問我,為什麼到荷蘭創業?當初是想替代荷蘭的進口商,把工廠推到本 地。那時候有沒有想到來了之後會碰到經營的問題?都沒有。
2、應付申請核准的計畫
荷蘭政府設計許多標準,例如一年之內要雇用多少員工。我們為了應付其需要,就開始寫計畫。記得以前台灣鼓勵設大貿易商時,也是規定要多少專業人員、碩士多少人、學士要多少人、國外多少據點。政府要什麼,你就寫什麼,實際上做不做是另一回事。
3、跟隨別人的腳步
這是最快的方法,看別人怎麼做,自己也跟著做。以前貿協在很多地方都有設點、有商情報導,例如荷蘭利潤高、成長快,很多人看到就跟著來了。
4、陷入進退兩難的窘境
在經營事業的過程中,把時間拉長來看,到某個程度,可能虧了很多或遇到許多困難而想要退出,但覺得之前已經投資那麼多,退出很可惜,可是繼續下去又不是辦法,常常令人進退兩難,每個公司幾乎都會碰到這種情形。
總之,謀之在人,成之在天,做營運計畫的時候,盡可能多想一些。會碰到哪些問題先想好,這樣在經營事業的過程中,會比較順利。
登記設立的籌備
◆組織型態的選擇
在我們設立公司時,組織型態的選擇很重要,有獨資、合夥、辦事處、公司、基金會或協會。台灣來這裡大多是設BV。在台灣講公司,一定要兩個人以上,但這裡的BV,一個人也可以成立。大部分的人來這裡都是登記獨立公司、總公司。在荷蘭發生過很多人登記自己是director,到後來這個director跟公司有糾紛時,他應該站在資方還是勞方?會有這樣的問題。
辦事處(branch office)是總公司負無限責任,設立也比較簡單。辦事處有個好處,稅局不會要audit,他認為你只是一個銷售點。根據會計師的想法,稅局不稽核辦事處,但是可以認定你的獲利率。有些辦事處營業額相當大,稅局認為你這樣的規模應該可以賺多少錢,他會根據自己的想法跟你核定,如果你要提出反證,那就麻煩了。不需要稽核是不是代表不查帳?稅局可能不查帳,但是直接核定你的獲利率,因為不可能讓你用一堆資源,你不用繳任何稅。
◆ 營運地址的考量
我們剛從台灣來,不曉得要如何考量。我剛來的時候,住在鹿特丹,公司設在Breda,每天
◆ 設立登記的程序
通常是委託律師和會計師去做。會計師本身沒有公證的功能,他們還是要交給NOTARY去做公證的動作。NOTARY只負責審核公司章程及能不能登記成為公司的部分,收費比較合理而且有一定的行情。雖然你還是需要同時找會計師和 NOTARY,但如果成立公司由NOTARY來做,會計帳才由會計師處理,這樣的價差會差很多。
台灣來荷蘭發展的公司都是大企業,考量到股票上市的問題,所以都委託國際性的會計師,他們開價價格比當地的會計師貴三倍以上。我問他們為什麼一定要找大的會計師事務所?他們說,因為股票要上市,找大型會計師事務所,投審會才會通過。
我記得我剛來的時候,營業額沒有多少,但是每個月有三分之一的收入都付給了會計師。像我們要申報加值稅,什麼都不懂,表格又都是荷蘭文,都找會計師,但他也只是根據你的資料,幫你填在表格上,再寄回來給你簽名,再幫你寄出去,像這類很簡單的事務,找當地的會計師事務所就可以了。
會計師的價格計費是從他離開會計事務所開始起算。我第一次和會計師見面,他們一次來三個人,服務很好,談完以後,三個人回去,在路上塞車的時間,費用都算在我身上。不是說大會計師事務所不好,而是我們的問題太簡單。
◆ 公司的買賣問題
在荷蘭發展較長久的企業,會常接到公司買賣的電話。在荷蘭,公司的買賣十分常見,很少人想留給子孫,他們覺得賺夠了就賣掉。此外,大公司也可以藉由買賣公司賺到稅的部分。
公司一定是在賺錢的時候才有價值,公司走下坡的時候就賣不出去,你覺得做不下去想要賣,也沒有人要。如果是要買公司,台灣很多公司想買如channel,或是需要一個研發公司或技術,就整個買下來。
我覺得買先進國家的公司非常有問題,因為首先,歐洲多為社會主義國家,買了一間公司,員工的退休金和遣散費,如何解決?大家都遇過員工趕也趕不走的問題。其次,你要買的公司的核心人物可能離開公司,自己設立公司,那麼你要買的技術就不獨有了。第三,企業文化和管理不同。如果是電子業或科技業,買到的公司有一大堆存貨,現在科技進步很快,你買到這樣的公司,怎麼處理?還有,生意變化快,你買到的公司的帳款收不回來。
我建議台灣最好不要買像西歐這樣先進國家的公司。買到的絕對是存貨,如何處理?人員怎麼遣散?企業如何管理?你說我們有什麼優勢去買一家西歐的公司。一家公司在荷蘭成長了以後,員工的成本就很高。員工年紀愈大,效率減低、成本增高,一家公司歷史愈久,包袱愈大。
結論
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,在創業的初始,就要有好的思考,瞭解如何定位、怎麼經營。
最後我歸納出一個在荷蘭經營的成功模式:築基踏實+經營之道+有效管理= 成功模式
1、築基踏實
包括認識荷蘭、觀念正確,充分掌握經營資訊,並且在創設之前考量周詳。
2、經營之道
經營管理不能抄襲他人,沒有美國式管理、日本式管理、臺積電管理,只有自己的經營管理方式,要高效率、昂士氣、負責任、重需求、創新局、成大業。改善公司的效率、提高公司的士氣、讓每個人都負責任、產品都符合當地市場的需要,銷售能開創藍海策略,拋棄競爭,然後跟隨市場的變化,成就大業。
3、有效管理
是企業功能的管理,包括業務(產品、行銷、銷售)、客服(溝通、物流、維修)、人事、財稅、會計。
如果能按照上述三項做得很好,就能成功,經營能夠持續、穩定、順利。
Q&A
Q:在此想請教,在荷蘭、比利時、德國,政府對勞工的相關法律規定,荷蘭有什麼優勢和劣勢?為什麼一定要在荷蘭?有什麼具體的好處嗎?
A:以我的經驗,在荷蘭投資的好處,第一個是語言可以通,他們販夫走卒也講英文。荷蘭的勞動基本法很嚴格,比利時、德國都一樣,只不過德國新總理梅克爾上來後,他以前是東德的,制度改為,現在企業聘請一個員工,兩年之內,不用任何理由,都可以解雇他。在荷蘭不能解雇員工,你要去法院提告,法院通過才可以解雇。現在荷蘭想立法讓企業可以解雇員工,只要給予金錢補償。這一部分我們要從自己的觀念改起,工作在荷蘭是一種人權。
在荷蘭對我們比較不利的是,荷蘭是一個完全競爭的地方,所以荷蘭政府不保護沒有效率的企業。所以你沒有辦法找到獨占的市場,很容易加入市場,卻也很容易被淘汰。
所以在這三個國家之中,荷蘭算是一個比較好的平台。但是要有效率,從自己先做起,對勞工的態度一定要改。荷蘭人的效率很高,你要利用其效率,讓他可以發揮。工作時間長不一定有用。荷蘭人的專業滿不錯的。還有荷蘭人辦事要一個一個來,不能讓他們一次做兩個工作,沒辦法像台灣人一樣,十個電話一起接。
此外,在荷蘭VAT(加值稅)的部分,可以延後三個月繳,不用貨一進來就繳。在其他國家,貨一進來,馬上就課VAT。荷蘭的作法對企業的現金流量很有助益,因為很多時候,貨在三個月內就賣完了。這部分對在荷蘭的廠商有相當大的優勢。像在法國、德國,東西一進去,只要有INVOICE的,就得先繳VAT,之後再退還給你。
另一個我認為比較占優勢的是運輸的部分。因為荷蘭把自己視為歐洲的入口,想把自己建立成歐洲的門戶,所以會有相當的效率。除了IND之外,其他政府部門都很有效率,比較起來,荷蘭政府的效率還是高。不利的地方是,荷蘭的內需市場太小,不像德國,你做好德國市場,就能養活公司,在荷蘭做得好,不見得能養得活公司,內需市場不夠大。
Q:公司設立之後,聘請當地員工,簽約或雇用時,有什麼注意事項?如果要解雇員工時,有什麼程序需要遵守?
A:來荷蘭當公司負責人,困難度相當高,不管人事、業務、會計,你都要一手負責,所以剛來的時候非常辛苦。雇用員工第一個碰到的是簽約問題。在台灣是員工先來做了再講,在荷蘭解雇員工必須終止合約,沒有合約的話就代表永久雇用。現在荷蘭有一個法令,這個人要上班的前一天,你一定要向CWI報備,不然你會被罰款。你要請人的時候,要準備勞動契約,通常會計師那邊有現成的版本,然後你稍加修改即可使用。哪怕那是永久雇用的員工,你也跟他簽一張,明訂限制事項。
至於辭退員工,你必須提出申請,說明辭退員工的理由。如果你的理由是生意不好,政府會同意你,然後你就可以跟員工說:我要fire你。可是如果員工不服,他可以去法院提告。從2002年起,荷蘭有一個簡易法庭,員工可以去簡易法庭提告。一般而言,CWI同意你可以辭退他,他去CWI提告,他會輸。但你也可以不透過CWI,直接去簡易法庭提告,雙方提出證詞。通常你要蒐集員工的紀錄。如派一個員工早上十一點去拜訪客戶,但是他九點沒來上班,也既沒報備,也沒請假,你可以要求他寫一個悔過書。他不寫,就叫秘書寫,要他簽字,他不簽字,就由秘書作證。這樣的紀錄,你蒐集三次,在法院你就贏了。
Q:我們是一個子公司,派來打天下,制度也都是總公司制訂的,商業模式也不太一樣,在這種情況下,我們怎麼說服總公司的主管能夠理解,然後至少有個比較好的方法。我以前負責ODM、OEM時, 接到很多單子,我接到單子時,只要談好條件,準時交貨,收回款項,就結束了。現在是做品牌,很不一樣,有許多要管理的部分,我把產品賣給經銷商後,不是把產品推給他而已,還要管理經銷商。他到底有沒有能力付款?他能趕緊交款項,我才能再出貨給他,牽涉到品質、交期、收款,這和ODM、OEM不 同,那時是賣給大公司,款項一定收得回來。現在是賣給小經銷商,收款就是一個問題,款項何時能收回?我能不能再出貨給他?我會有庫存的壓力,以及銷售力道的壓力,這兩者要平衡,然而每個模組均分下來,庫存量都不大,如果遇到下大單的客人,你的量不足,就無法成交。可是總公司會覺得,你的庫存看起來那麼多,沒道理增加你的庫存量。該怎麼說服總公司呢?
A:我們的經驗是,問題不要往肚子裡吞。很多人就是怕,還有面子問題,怕自己在海外一直吐苦水,公司會覺得你無能,但事實上那都是問題。所以你在自己突破、想辦法的時候,也要提出你的問題。
此外,我覺得不是說服總公司,基本問題就是他不負責任嘛!想辦法讓他負責,他講你執行就好。我覺得權責要集中,不是權力在他,責任在你。還有你要做自創品牌,這是整體的事,不是你自己的事。要創造一個品牌,不是個人之力可以達成,產品、維修、服務這麼多事,是高難度的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