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講 荷蘭經營實務的法律問題

  

內容大綱

1、荷蘭法律問題的發生

2、司法協助保險的範圍

3、依法申請或申報的法律問題

4、雙方約定合約的法律問題

5、突發意外事件的法律問題

6、結論: 知法、依法、守法

 

首先來說說「不為知識經濟付費,必為法律追訴付錢」的基本概念。

 

知識經濟是近十年才流行起來,到底什麼是知識經濟?經濟用在經營企業方面,講的就是如何發展事業。知識經濟就是用知識來發展事業,簡單的講,就是用知識來賺錢。

 

為什麼近十年來才重視知識經濟?我記得在1980年代還沒有所謂的知識經濟,大家也不談。那時候我常覺得,我們的腦力不值錢,因為你跟人家說我的idea有多好,沒有人理你,因為那是供不應求的時代,只要做得出東西,做多少、賣多少。我在大學唸書的時候,念的都是原文版。美國有什麼新書出來,我們馬上就能買到。台灣經濟能這樣發展,靠的還有電腦,一開始是AppleⅡ。那時候,知識幾乎免費。

 

1990年後,台灣走出去了,就得為知識付費,然而台灣到今天都還不習慣。既然知識經濟要賣錢,可以發展事業,知識經濟有哪些呢?我歸納了如下:

1、 蒐集的情報,例如徵信公司寫的報告、經濟研究所的景氣報告等,都需要付費才能取得。

2、 專業知識,例如會計知識、電腦知識、文學 和藝術知識。

3、 智慧財產權,這也是1990年代開始,台灣被追著討的權利,例如商標權、著作權等。

4、 實務的經驗,例如各位在聘請員工時,要求兩年、 五年不等的工作經驗,這些工作經驗是要付錢的。

 

在知識經濟時代,你還想說知識不要付錢,那是不對的,如果你侵犯了人家的版權、著作權,會被法律追訴。

 

荷蘭法律問題的發生

我們在此談的是經營上涉及的法律問題,到最後都是金錢的問題。很多是雙方意見不同,而發生不付款或不履行義務的問題,這方面概括分成三方面:

1、依法申請或申報的事項

這是政府規定的,你必須申報或申請,如執照、商標權、專利權,你必須申請才能獲得保障。你一定要做,不然會發生法律問題。

2、雙方合約的履約糾紛

所有的紛爭都是因為你不履行義務或對義務的解釋不一樣。

3、意外事件的處理案件

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,造成損失、損害,就會有索賠的法律問題。

 

司法協助保險

在這裡要先談司法協助保險(de rechtsbijstandsverzekering)。這個保險包括了哪些?有哪些不包括?這些加起來,就是我們的法律問題。

1、性質

對於求償的條件,此保險可以得到專業司法的協助,不是得到金錢的補償。實際上要求金錢補償案件,另外要付律師費,但是可以打折優待。保了司法協助保險,是你訴訟時,有一個徵詢的對象,很像台灣的法律顧問。等到真的要訴訟了,還是要另外花錢。司法協助保險這種性質,是主動提出,例如人家不付錢時,你請司法協助保險寫個信去追。

 

2、承保範圍

         1)與員工有爭端

2)買方不付錢,這個是追債,法律上寫個信給對方,等到上了法院,法院會要求證據,信也是其中之一。

3)賣方不交貨

4)賣方不服務

5)交通事件爭執

 

3、不承保範圍

1) 因產品瑕疵拒付款

2) 刑法案件,例如你侵犯人家的專利權

3) 稅務案件,企業經營常常有稅務問題

4) 股東之間的股權爭執

5) 涉及國外的爭執,不保荷蘭境外的,只保荷蘭境內的

6) 智慧財產權案件

7) 政府補助案件

8) 收購或合併的爭執

 

依法申報或申請的法律問題

1、 各種法律規定

這是政府規定的,你不能討價還價。包括外人投資法、勞動法、移民法、商事法、公司法、民法、保險法、刑法、稅法、合約法、婚姻法。這些法律我們都不懂,但是我們應瞭解荷蘭立法背後植基的觀念。例如,荷蘭是一個社會主義的國家,比較偏向於救助弱勢團體,而且概念是福利共享。在這裡,你對弱勢團體,心裡要特別尊重。

 

 只要你把觀念想清楚,知道立法的背景,就可以知道這些法律的七、八成。我們從台灣來到荷蘭要「修行」,就是「修正行為」。我們半輩子在台灣受教育塑造而成的行為,到荷蘭這邊要修正並不簡單。例如,我們在台灣從小被教育,要爭第一、要出人頭地,我們到荷蘭來,也想爭第一、出人頭地,是不是要修行呢??我們要修行的還有愛的觀念、平等的精神。

 

2、申請成立公司

要根據荷蘭規定的步驟申請。

 

3、 申請品牌、商標、專利、網站註冊

來荷蘭賣東西,一定要註冊品牌、商標、專利等。註冊的適用範圍有兩種,一個是荷比盧的註冊,你在荷蘭就可以自己做。如果是用於全世界的註冊,要在西班牙註冊,費用也不一樣。如果不熟悉,就是請專家代為處理。

 

4、申請重整、破產

 

5、申請工作證、居留證

 

6、稅務申報(營業、所得、工資、財產)

 

7、進出口申報(歐盟、非歐盟)

 

8、財務報表申報

尤其是B.V.,是有限責任,所以這裡的法律規定要公開財務報表,這和台灣不一樣。

 

9、景氣調整、房價調查

有時候統計局會寄一個單子給你,要你預測將來接單的情形。這是荷蘭政府抽樣調查,你一定要填,不填的話,就是違法。至於房價調查,市政府每年評鑑你的房屋價值多少錢,如果你不提出異議,就按照市政府評鑑的價錢。當然,你的房屋價值高,你要付的稅就比較高。

 

10、其他申報:水、電、瓦斯

 

11、預防申報或申請法律問題的措施

就是知法、依法、守法。如果不按照規定申請、申報,而發生法律問題,大致如下:

1)申請不准

2 申報不實

3   違法爭議

4 處罰不公

 

如果有上述事項發生,解決的方法是:

1)妥協:不申請,算了。

2)保險

3)仲裁

4)訴訟:我們收到的處分,都是行政部門來的行政處分。不服行政處分,有錢、有時間、理由夠的話,就可以訴訟,以司法解決。

 

依法申請或申報案例

我們看看幾個在荷蘭發生的例子。

 

◆食品標示案

荷蘭的食品標示和美國當局規定的不一樣。我們那個時候是進口米果,米果裡面有一包乾燥劑,乾燥劑是日本做的,上面畫個大嘴巴,打叉,表示不能吃。有個媽媽消費者說,小孩子把乾燥劑拿去吃。這個媽媽控訴,這個乾燥劑上沒有寫荷蘭文。各位可以注意一下 至今還是很少乾燥劑上有寫荷蘭文的。當時我們想要申訴,衛生局的人說,你知道申訴需要多少費用嗎?你把幾百歐元的罰款繳一繳,比較划算。我繳完罰款後一想:不對!承認錯誤繳了錢,但不能改進,不就等於米果不能賣了?

 

◆全球所得稅訴訟案

台商在這裡居留,住滿180天以上,就要在荷蘭申報所得稅。我們有一個台商有荷蘭的居留證,但是他長期住在台灣,他的所得每年上千萬元。荷蘭稅捐處要他報稅。他說我長期住在台灣,荷蘭稅捐處要求他拿出證據。還好台灣的證管局,每一次出入都有登記、蓋章,可以申請出入境記錄。他就將出入境記錄拿給荷蘭稅局。荷蘭稅局還說,那我不課你稅,請你把你的所得拿來給我看看,我參考一下。但是他的所得很高,所以要會計師跟荷蘭稅局說,你如果一定要看的話,那我就放棄 蘭的居留權。

 

另外,有一個台商在這裡買了房子,花了很多錢,荷蘭政府:「你的所得申報這麼少,你為什麼可以買這麼貴的房子?」台商:「我在台灣有錢。」荷蘭政府:「你台灣的錢哪裡來?」台商:「我們每年在台灣有發紅利。」荷蘭政府:「那你的紅利為什麼沒有申報所得稅?」台商想一想,東西收一收,決定打道回府,不留在這邊了。

 

◆傾銷控訴案

台灣很多記憶體廠商被控傾銷。最近這種案件應該會比較少,因為競爭力比較薄弱了。以前連罐頭賣到美國去,都說你是傾銷,打了幾年官司,說你不是傾銷,才把錢退給你。

 

◆關稅稅率鑑定案

你可以說你不服他的關稅,然後送去檢驗,看你的產品成分含量多少,再判定。以前台灣、美國、歐盟有個協定,科技產品不課稅,結果歐盟這邊一直在課稅,歐盟說最近會改。

 

◆追訴仿冒案

荷蘭對於違法的事情,例如仿冒、違法專利,只要律師去法院申請,法院就會執行,不需要提供相當的擔保。以前有個進口商違法進口我們的調味汁,賣給我們的客人。我就去找證據,然後找一個荷蘭最大的律師。我今天跟他講,他明天馬上到那個違法者的倉庫,將倉庫裡的貨品全部查封。我知道那個違法者有個貨櫃又快到了,我跟律師說,他去海關申請,貨櫃到了之後,馬上假扣押,你也不需要付任何擔保。這是律師去法院申請,法院同意,馬上處理,效率很快。

 

◆索賠追訴案

有一個腳踏車公司,是做踏板的,那種踏板是,你跌倒時,鞋子會鬆開。德國有一個醫生,騎腳踏車跌倒,鞋子沒有鬆開,他跌下來時就骨折了。廠商等了很久,那個醫生都沒有來索賠。

 

結果在荷蘭有一個台商,有一天回家發現,門鎖被換掉,上面貼了一張法院的封條,他的財產被法院查封了。就是那個德國醫生查到在荷蘭相同名稱的台商公司, 和那家腳踏車踏板公司在台灣的名字一樣,就去法院申請扣押。但其實那只是公司名字一樣,那個腳踏車踏板公司在荷蘭並沒有營業,所以這個台商後來沒事。這個案例說明,對於索賠,只要律師向法院申請,不用經過你的同意,或是更多調查,就可以先把你的財產全部查封。

 

◆專利侵權案

當我們的專利被訴,只要他有證據,法院就會執行。記得有一次在法國,法國台商參加機械展,兩個人就被扣留。荷蘭和歐盟的法律這樣的規定,都是所謂先進國家製作出來的遊戲規則,保護他們自己。

 

 再講一個專利的案子。微軟的作業系統以前的保護也不是那麼嚴謹,所以有個台商賣的DOS版本,一個是台灣進口的,一個是從荷蘭買的。從台灣進口的是跟微軟的經銷商買的,現在微軟有限制地區,以前沒有限制。有一次,突然二十幾個警察把公司包圍起來,說根據情報,他賣的微軟作業系統是假的,然後把所有產品搜走。隔天一個警察把產品送回公司還他,告訴他,你賣的產品都是正版的,所以我帶來還給你。可是他們沒有證據就可以這樣搜索、扣押產品。

 

IBM索取專利費案

IBM裡面有很多的專利,有一次,法國一個律師事務所寄一封信給我們公司,說他是IBM的代理,要調查專利費的問題。他一直追,說要來拜訪。他看一看,問一問,回去以後,他表示,根據你的營業額推算,我要叫你繳多少錢。你不繳的話,就要控告你。我覺得實在是啞巴吃黃連,我是組裝公司,跟人家買來的零件,為什麼要付專利費?後來我看荷蘭的報紙,所有組裝公司都收到這家法國律師事務所的信和追查,大家的意見是,那家律師事務所去找製造零件的公司才對。這家法國律師事務所就是想由此搜刮一些錢,所以後來這個案子不了了之。

 

◆微軟控訴侵權案

微軟有一次也是找律師把一間在阿姆斯特丹的公司整個包圍,說那家公司違法。微軟規定每一台電腦一定要有一套合法的作業系統,他是用序號來控制,你的電腦沒 序號,就是違法。有一個人的反應很快,他就去蒐集多餘但合法的序號,但是被查到。這家公司就幾乎停擺。剛好我們公司是買序號,因為我們的電腦賣給學校,微軟宣布所有電腦要有一個序號,那個學校非常守法,他說我們需要序號,於是我就賣序號給學校。

 

微軟查到那家公司,就查到我們公司,說我們跟那家公司買序號。歐盟法律規定,你的產品賣出去之後,不能控制要賣給誰,這是自由流通法。所以我們跟那家公司買序號,不是我偽造的,也是你的,但是微軟想來跟我要錢。為了這件事,他也請律師告,我們也請律師,我們不肯給他錢,微軟就一定要我妥協,去找別人跟我說,你告的話,有精神損失,還要花很多錢,不如賠錢給微軟就好。

 

我不肯,結果真的上法庭,微軟那方來了兩個大律師。法院審理的人,看一看就說,微軟是營業額幾千億元的大公司,你告這種小公司,你已經賺多少了,這樣還不夠嗎?微軟說,我們想和解,對方不肯。法官說,好,那你回去和解,如果沒和解的話,三個月後再來。微軟說,你就是賠一點錢給我,不然請律師的費用和出庭費, 我們雙方都不划算。後來,我就賠給他2500元。

 

我問律師,荷蘭的法庭不會保護荷蘭的人民嗎?律師說,荷蘭有很多國際公司,他不會欺負外國人,也不會偏向自己人。這一點,我們要心裡有數,荷蘭不講民族感情。另外一點是,荷蘭本身是一個很定型的社會,沒有什麼特別商機,有的話,別人已經占走了。第二點是,荷蘭政府非常現實,不會偏袒任何人,考慮的是,荷蘭要能發展,要照顧到大多數人的利益,不會專門照顧特定一群人,所以荷蘭不會有像台灣的紓困方案。荷蘭人很務實,他不會打腫臉充胖子。所以荷蘭絕對不會保護不合法、不公平的審判,我們要特別留意。

 

 雙方約定合約的法律問題

◆合約種類

合約有很多種,我們在荷蘭經營所碰到的合約有下列幾項:

1    勞動合約:跟員工的合約

2    買賣合約

3    代理合約

4    倉儲合約:跟人家租倉庫或租倉庫給人家

5    房地產合約

6    收購與合併

7    融資和上市

8    其他合約

 

◆合約內容

一談到合約,頭也很大,合約內容到底要寫些什麼?

1、 要先瞭解相關法令

2、 一看到法令內容,都是荷蘭文,也看不懂,所以我們都請律師處理,這部分花費就很多。有一次我們請勞工律師來擬契約,擬一個契約要3000歐元。市面上、網站上都有標準的合約。如果要合約不發生問題,你一開始就要慎重地擬定合約,不管請人擬定,或是參照標準的合約,你想要一個完整的合約,不管怎麼想,都沒辦法完善。講到勞動合約的問題,就是老闆和員工要能互相諒解,而不是只用合約來約束。所有合約都一樣,雙方都要真誠、公平,要互相考慮對方的立場,而且雙方都能履行才有用。

 

◆違約

合約方面的法律問題都是因為違約而生,如果發生違約,一個就是你告人,一個就是被告。告人如債務追索,通常是我們先寫信給對方,幾次對方都不理後,才請保險公司或律師寫信過去。

 1、告人的部分

1)債務追索案

有限公司是責任有限,無限公司是責任無限,連個人財產也要拿出來賠。

2)不付租金案

有人不付房租跑掉,律師說,只要這個人這一生不在荷蘭境內有財產,你也拿他沒辦法。

 

2、被告的部分

1)廣告介紹案

我們介紹一個台商去登廣告,到最後,台商不付廣告費,那個廣告商跑來告我,到簡易法庭去告,判決結果是我輸,我覺得莫名其妙,我就去請教我的律師。我的律師是荷蘭最大的法律事務所的律師,他說我幫你看一遍就要多少錢,你還是替人家把廣告費還一還算了,還比較省錢。

 

2)存貨寄銷案

有一個台商有一些化學材料,他跟代理商說,東西放你那邊,你賣多少就給我多少款。過了三年後,那個代理商給了他一張invoice說, 三年來,你貨品寄放在我的倉庫,總共應付我多少錢。他來問我,我說你要贏官司還是要輸?你要輸的話,就隨便找一個律師去,要贏的話,就找大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。他決定找大律師,後來他來謝謝我,他的官司打贏了。大的律師事務所接案時會先看,如果實在沒勝算,他們不會接。

 

3)辭退員工案

有個公司經過一段時間後經營得不是很好,要辭退一些員工。根據荷蘭的法律進行,但是有一個外籍員工不同意勞工局的判決,於是他去告,走司法路線。法院的判決是,你這家公司的行政都對,但是你要出一張飛機票,讓外籍員工回家去。

 

◆如果有雙方約定的合約事項發生,解決的方法是,

1、妥協

2、保險:司法協助保險、信用保險理賠

3、仲裁:調解依法得和解的爭議,有準司法功能

4、訴訟

 

突發意外事件的法律問題

◆意外事件種類

1、交通事故

2、意外損壞

3、遺失被偷

4、失誤失控

5、其他意外事件

 

◆意外事件的預防措施:只有一個,就是保險。

 

◆受害求償

1、偷竊保險索賠

2、房屋損害保險索賠

3、車禍保險索賠

4、運輸保險索賠

 

◆被求償

1、產品責任:以前荷蘭發生過一個電視機爆炸的例子,出產該電視的公司,就有責任要賠償。

2、第三責任:在荷蘭還沒聽說,但是在台灣有一個例子,某次某公司剛好發生火警,有一個訪客不知道逃生路線,跑到死巷被燒死,他的家屬就控告那家公司。

 

◆意外事件求償解決方法

1、妥協

2、保險理賠

1. 第三者與產品責任保險

2. 建築物財務存貨保險

3. 車禍補償保險

4. 車輛損害險

5. 貨物運輸險

3、仲裁

4、訴訟

 

結論

總的來說,第一,必須要知法、依法、守法,第二,如果真的要到法院訴訟的話,一定要白紙黑字。第三,一定要保險,防止意外傷害。最後,訴訟是最後手段,因為你可能沒有時間、要花很多錢,即使有理也不一定能告得贏。

 

QA

Q:不能用台灣那一套來衡量荷蘭這邊,但是像車禍,在台灣,肇事人要給受害人一些道德的補償,在荷蘭這邊是如何呢?肇事人需要給受害人金錢的道德補償嗎?

A:台灣早期是因為沒有強制汽車保險,所以才會有金錢的道德補償。荷蘭是本來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所以發生車禍,大家握握手,各自找各自的保險公司。唯一荷蘭有判例的是,受害人是公司職員,他在上班時間發生車禍,可是他殘廢了,他之後的生活怎麼辦?這個員工去告公司,我為了公司而犧牲,你必須要負責我的生活。這個員工告贏了。後來荷蘭保險公司又推出了這方面的保險。車子的強制保意外險,至少250萬,你的車子沒有保險,車子不能上路,荷蘭認為這個危險是全民的危險。

 (記錄、整理:林婉蓉)